一、 院士专家工作工作站申报条件: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类(企业性质):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年度销售收入和税收额度的限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分配(包括薪酬),成果分享等;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B类(非企业性质)
(一)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且有建站必要的;
(二)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技术)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分配(包括薪酬),成果分享等;
(四)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能够较好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培训、成果转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平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重大项目、课题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建立工作站。
二、 建站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于每年6月30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初审结果和意见报市协调小组审批,确定申报单位;
(三)经市协调小组组织考评通过后,批准建立,并授予“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牌匾。
(四)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根据考评分数择优确定,最多不超过5个。
(五)经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可申报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 申报建站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二)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四)建站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复印件);
(五)建站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院士及专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七),建站单位简介,近三年建站单位研发经费投入、销售、利税情况证明等;
(八)建站单位科协组织成立批文(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建站单位主要研发成果、专利及主要荣誉等,以及重大活动、有关领导批示或活动报道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