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 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
厦文明联〔2020〕10号
各区委、系统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2020年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厦门日报社决定联合开展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德模范推选活动,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厦门打造全国文明城市标杆,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 指导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 主办单位
厦门日报社
四、 推选类别
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五、 推选范围
凡学习、工作、生活在厦门辖区的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曾荣获历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道德模范、厦门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届道德模范推选。
近两年来荣登“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感动厦门十大人物”、“最美人物”的,在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参与本届道德模范推选。
六、 推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情参与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每位候选人限参加一个类别的推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区分如下类别进行推荐。
1.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乐善好施,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2.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3.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履约践诺,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称赞;注重家风、家教和家训,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七、 实施步骤
1. 成立组织机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厦门日报社共同成立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活动组委会”)。
2. 组织遴选推荐。7月上旬,在厦门日报发布公告、开辟专栏,刊登道德模范推选启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推荐。各区、各系统按照推选条件,层层动员发动,认真做好本区本系统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每区不少于2名、系统不少于1名),同时征求区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公职人员另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选另须征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的意见,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贴推荐人选一寸彩色证件照)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 集中宣传展示。8月中旬,市活动组委会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展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 评审公示发布。8月下旬,根据推荐情况,经市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初步候选人,在厦门日报公布名单,并发动群众通过“文明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产生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各10名,经媒体公示后,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并择时发布推选结果,向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
八、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选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推选,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 突出群众主体。坚持把开展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思想道德建设。要立足基层,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推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 重在学习宣传。要把宣传贯穿推选活动始终,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通过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要组织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宣讲,持续扩大影响力,增强感染力,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推选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联系人:
市委文明办 陈秀娟,电话:2858893,传真:2858890,邮箱:xmwmbhr@163.com
厦门日报社 卫琳,电话:13606056656,邮箱: weilin345@163.com
附件: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组委会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代章)
2020年7月6日
附件
第八届厦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贴相片处 | ||
出 生 年 月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联系 电话 | |||
单位 职务 | ||||
申报 类别 | ||||
曾获主要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区(系统)文明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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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委意见 |
说明:1、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左右,另附一份2000-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
2、 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
3、 另附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