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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2017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30多年历史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面向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一、宗旨

    举办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强化和培养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质,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推进建设创新型城市进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关工委。协办单位: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派员组成。

    三、竞赛内容

    1.大赛分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2.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3.展示活动包括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等。

    4.评选优秀组织奖。

    四、奖励

    由主办单位对竞赛活动和展示系列活动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厦门市创新大赛接受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章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比赛规则

 

    一、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分类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是创新大赛活动的主体内容,其主要项目形式有:发明创造及工程设计类作品、科学研究论文等。

    竞赛项目按学历段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学科分为数学、物理与天文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工程学、能源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学科分类

    1.数学(MA):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物理与天文学(PA):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计算力学、原子物理、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材料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仪器等。

    3.化学(CH):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4.动物学(ZO):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营养和生长、分类和进化等。

    5.植物学(BO):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生态学、遗传学(育种)、生理学、病理学、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微生物学(MI):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 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BC):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

    8.生物医学(BM):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环境科学与工程(EE):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的回收、管理和处置等。

    10.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CS):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电路、物联网、微控制器、网络与数据通讯、传感器、信号处理、机器人与智能机等。

    11.工程学(EN):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等。

    12.能源科学(ES):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行为和社会科学(SO):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三、申报规定

    各区、校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文件规定名额。比赛不接受作者个人直接申报。

    1.竞赛项目的申报者:现就读于我市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学生。

    2.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省赛复评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5.凡参加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论文或发明以及科教制作作品评选活动的项目,不得以学生的名义再次申报创新大赛。

    6.集体项目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7. 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文件。

    2.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 2千字、不超过 1 万字,附件为研究报告中的辅助图片、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论文的撰写应规范,特别应明确注明参考文献。如果需要提交其他附录,复印件即可。

    工程设计和制作类项目须提供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

    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信息技术类项目必须附有光盘或软盘,在现行的操作系统和操作平台上可以演示和应用,并应有详尽的文字解释和说明。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特别强调:除项目申报书外,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报告正文及附件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否则不予参评。

    五、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项目内容和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

    4.研究项目曾以他人(含指导老师)名义申请过专利而参赛者本人未包含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的。

    六、复评决赛

    1.复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参赛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复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复评决赛时,各区、校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参赛学生组成,参赛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各代表队人数、参赛项目由市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入围决赛的项目的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集体项目作者如不能全部到现场答辩的,该项目作为降等处理。

    3.项目展示按学科分区,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

    4.每个项目分配的展示空间由项目作者负责设计和制作相关展示材料,并负责展示材料的携带、安装布设、保管和维护。有实物作品的研究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所有成员的交通、饮食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

    5.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 1.2 米、宽 0.9米)。复评决赛时,所有原始记录须由申报者带到决赛现场。参展实物宽不超过 1.5米,高不超过 2米,重量不超过100 千克。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220伏。

    6.项目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展板基本内容必须包括问题(假设)、实验方法与过程、数据与结果、讨论与结论五部分,形式由选手自行设计。

    7.项目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组委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七、评审

    1.评审原则

    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创新性:指项目内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设备或工具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工作从新的角度或者以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5)科学性:包括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等。

     (6)实用性:指项目成果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项目的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应用。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2.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各区、校在报送参赛项目前,对项目应进行认真筛选评审,择优推 荐,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科学审查。凡在申报书“资格认定”栏中无签字和盖章的项目不能参赛。比赛结束后,将有一周的网上公示期,如发现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弄虚作假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赛和获奖资格,收回其所获名次和奖励。

    (2)内容审查:大赛活动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查重(范围包括往届省赛参赛论文和知网),查重过程中发现研究报告重复率超过25%的,取消参赛资格。

    (3)初评:于每年10月-11月份进行,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委会根据初评情况,复赛项目数控制在申报作品总数的60%左右,确定进入复评的项目名单并通知各代表队,各区、校据此组成代表队参赛。

    (4)复评:评委须在审阅材料基础上,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现场问辩,结合初评成绩,以及展示交流表现,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参加复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本人,不允许替换。入围复评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复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集体项目作者如不能全部到场答辩的,该项目作为降等处理。参加复评的各代表队成员,应做好答辩准备。各奖项的比例约为:一等奖17%左右、二等奖33%左右、三等奖50%左右。

    (5)专项奖评审:专项奖由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但所提出的评选标准和附加条件不得与市级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6) 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项目作者答辩情况或研究项目实际水平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委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八、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获奖选手姓名、学校、辅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等。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时,须对照项目内容提供确凿、详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如涉及多份文献需逐份进行详细比对说明,并附上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地址。未按要求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假借他人名义投诉、投诉材料弄虚作假、匿名和过期投诉的,均不予受理。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九、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

    参赛的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负有保密责任。

    创新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

    十、经费

    各代表队自行承担本队代表从当地到参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本代表队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比赛规则

 

    一、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类型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或设备等。其中,科教制作类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和其他。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另外,按适用人群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

    二、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从复赛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科教方案类项目须是已经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三、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的项目,以教师的名义再次申报创新大赛;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完整填写大赛活动办公室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项目报告: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项目的科学原理。

    (2)项目的教学用途与用法。

    (3)在现有教具基础上的改进点和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技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评审原则

    1.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2.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六、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者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公开展示按作品类别进行布展。

    七、表彰和奖励

    终评按作品类别设定一、二、三等奖。

    八、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厦门市科协技术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时,须对照项目内容提供确凿、详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如涉及多份文献需逐份进行详细比对说明,并附上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地址。未按要求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假借他人名义投诉、投诉材料弄虚作假、匿名和过期投诉的,均不予受理。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章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科学幻想绘画是指少年儿童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未来人类生产、生活情景。

    一、申报者

    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的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均可申报参赛。参赛作品应为个人作者的原创作品。

    二、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的艺术形式包括: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绘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2.参赛作品画幅规格为54cm×38cm(4开)的纸质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以后大赛科幻画作品亦要求照此规格。作品要求干净、整洁。

    3.参赛作品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5.每幅作品仅限一名辅导教师。

    6.不接受的申报:

    非绘画类的美术品与工艺品;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

    包含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等。

    三、评审标准

    1.想象力:作品选题的新颖程度和创意所展现的想象力。

    2.科学性:作品主题思想与科学技术相关。

    3.绘画水平:作品创意的画面表现力,包括画面设计、色彩处理和绘画技巧。

    四、申报要求

    各区、校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分配,向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和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参赛作品和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1份申报书贴于作品背面左上角。

    五、展示

    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科幻画作品在大赛期间进行展示。展示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布展。

    六、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评选出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总数控制在申报作品总数的60%左右。各奖项的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由市创新大赛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团体(如:小组、班级、社团、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

    一、申报者

    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以团体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在校学生总数或本地区学生总数的 30%以上。

    二、活动要求

    1.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

    (1)亲历性: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

    (2)自主性:以学生为活动主体。

    (3)协同性: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4)整合性: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

    3.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

    三、评审标准

    1.示范性: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广泛或深入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2.教育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兴趣。

    3.完整性:活动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活动成果明确突出并进行了实践成果的交流总结。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2份、科技实践活动报告一式5份。活动报告应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选题、设计、准备、实施、成果、总结反思或建议等,字数不超过 1万,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活动记录、照片、录像等)和新闻报道材料等作为附件,上报1套即可。

    五、展示

    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在全市比赛期间展示。

    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是在专设的展区进行展览,每块展板尺寸为宽90CM×高120CM的展板。

    六、奖励

    评委会将在展示的优秀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 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规则

 

    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旨在鼓励青少年在生活中发现和提出问题,用科学思维和创意设计解决方案,让更多的青少年有机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是针对生活中或科学技术领域中某一个问题所提出的创新性科学设计或解决方案。

    2.作品主要以文案形式说明创意,内容应包括对问题的描述、相关背景综述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的设计模型、解决思路、方案等。可附加设计图或图片。

    3.作品内容应为申报者本人提出,文案和设计图等应为本人撰写制作,可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4.仅接受个人申报,不接受集体作者的作品。

    5.作品中内容不得仿冒、抄袭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及著作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申报时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2.申报材料: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优秀创意奖”,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办法

    1.评审标准

    (1)创新性:选题独创,设计构思新颖,解决问题的思路或策略有创新。

    (2)科学性:解决方案或设计采用的是科学方法或选题属于科学、技术或工程问题。

    (3)实用性:选题应有生活实际或科技发展需求。

    2.评审程序

    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作品可进入评审。大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对作品进行评审,按申报者申报时所在年级分为小学组、初中组以及高中组,确定获奖奖项。如发现作品抄袭,取消参赛资格。

 

第七章  优秀组织奖规则

 

    优秀组织奖旨在表彰在创新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一、申报要求

    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活动经费有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开齐开足科学课程,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积极开发校本科技活动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活动,并在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表彰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必须是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提供的当届标准申报书。

    2.组织工作情况总结:近三年组织本地区(本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获奖情况总结。

    三、奖励

    主办单位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奖,颁予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创新大赛。

 

第八章 附 

 

    一、参赛者向组委会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自愿按照本规则参加厦门市科技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规则的约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否则取消有关获奖资格。参赛学生、教师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委会的决议,否则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二、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使用。

    三、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参赛者应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五、本规则由大赛活动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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